索引号: 002489401/2018-2594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8〕81号 成文日期: 2018-07-06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农业、林业、水利/水利,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18-0025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8-07-06 10:4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节水减排的重要措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农田水利工作。近年来,我市以农业“两区”为重点,持之以恒地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为“三农”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但长期以来,我市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管理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为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经过反复协商讨论,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研究制定了本文件。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一)总体要求。

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为核心,积极推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节水优先、稳粮促调、建管并重的基本原则,预计到2020年,农业水价总体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农业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农田水利工程持续高效运行。

(二)相关举措。

    1.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相关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明确农业水价成本核定、价格制定原则和方法。二是建立农业节水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放水员工作考核等节水绩效奖惩制度。三是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并加强农田水利管护等资金的使用管理。

2.整合农田水利建管项目。一是整合田间工程建设,将用水计量设施纳入建设内容。二是强化灌溉水源用水管理。水源工程加强农业灌溉水源地用水量监测。三是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改革,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提高管护效率。

3.创新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机制。一是推行农田水利标准化管理。二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三是推进终端用水管理。四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动态监管,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

(三)实施步骤。

2018年扩大改革试点,2019年全面推进改革。2020年全市巩固扫尾。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部门职责。三是建立绩效评价。四是落实资金保障。五是广泛宣传发动。

(五)适用范围。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有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区、县(市)。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解读人:杨志祥

联系电话:13957114661